郑州暗访发现安全出口加装电磁锁,防火门关闭不等于锁闭
应急管理部10月12日链接的报道披露,9月中旬郑州暗访发现安全出口加装电磁锁、店员未能及时开门。本文区分现场发现、报道日期与整改表态,说明关闭状态和疏散通行的区别。
防火门保持关闭,与安全出口被锁住,是两种不同的使用状态。应急管理部网站10月12日链接的一则暗访报道,披露了郑州一处商业场所安全出口受锁定限制的实际问题:安全出口加装电磁锁,日常不能直接手动开启,接手操作的店员也未能及时打开。
报道披露的是9月中旬的现场检查
这则报道由红星新闻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,记者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“回头看”暗访检查组,于9月中旬在河南郑州检查一处多业态商业广场。10月12日是应急管理部网站刊载链接的日期,并非现场检查日期。
报道提到,网咖一处标有常闭防火门提示的安全出口,被经营者加装电磁锁,依靠专属遥控器开启。现场换由另一名店员操作时,店员尝试多把钥匙仍未打开,最后由原工作人员使用遥控器开门。检查还发现共用疏散通道存在堵塞,以及统一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。

关闭状态与开启条件是两个检查对象。本图为概念示意,不代表所有门禁采用同一结构。
问题落在疏散方向能否实际开启
这一现场情况与门体是否已经安装、标牌是否可见不同。对经营者和物业而言,检查安全出口不能停留在“有一樘门”,还要确认营业时从疏散一侧能够实际通行。依赖某名员工携带的遥控器,与人员需要离开时能够开启,不是同一个条件。
常闭防火门在通行后保持关闭,是为了维持防火分隔作用;不能据此理解为可以把承担疏散功能的出口锁住。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分别要求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,并将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列入防火巡查内容。在同一樘门上,维持关闭状态与保证疏散通行,需要同时考虑。

疏散通行需要门能开启、后续路径畅通,并明确共用设施的管理责任;图示不是建筑设计方案。
报道中的整改表态不等于已完成整改
原报道记载,现场工作人员表示要取消相关门禁,但未给出后续复查结果。因此,目前能够确认的是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当场表态,不能把它写成已经整改合格。
涉及防火门门禁与疏散功能的改造,应交由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结合原设计和实际使用条件核查。现场人员不要自行拆线、短接控制或让门长期敞开,以免在处理开门问题时破坏原有防火功能。
资料来源:红星新闻《楼梯出口被堵死、防火门加装电磁锁店员不会开,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“回头看”发现多项安全隐患》,2026年10月10日;应急管理部“媒体信息”栏目,2026年10月12日。配图为原创示意,不是检查现场照片。
原始资料:红星新闻原报道;应急管理部媒体信息栏目;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五条。核对日期:2026年10月13日。